发布时间:2021/07/05 14:32:34 分享到: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宁知〔2018〕66号


各区(园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宁知〔2018〕65号),组织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作,引导和支持本市相关单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领域


  本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支持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金融、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单位应为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于平台建设资金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二)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可行性建设方案。


  (三)经营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规范,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性。


  (五)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与平台业务相关的关键环节专业人才。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六)具备面向创新主体提供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


  (七)以合作方式共建平台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为统筹全市公共平台布局,此次申报工作采取预申报形式组织,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平台简况报送各区、园区主管部门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处。


  (二)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需填写《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连同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由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


  (四)本年度实施限项申报,每个区、园区限报一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可增报一项。各相关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区内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处。


  (五)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综合处 李群


  联系电话:025-68786278


  电子邮箱:599063402@qq.com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