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3:55:34 分享到:

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市市场监管局代市政府(市府办)起草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区、县(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送审稿)公布,向社会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820091018@qq.com;

  2、传真:89282659;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保护处1208房间;

  4、联系电话:55330702;联系人:樊佳丽;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5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赋予县区市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执法权的决定(送审稿).docx


  本次意见征集已结束,未在征集期内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下载:http://scjgj.ningbo.gov.cn/art/2019/12/20/art_1229135392_48783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