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3:54:22 分享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青政字[2018]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决定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2〕100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青政字〔2017〕102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妥善处置现有著名商标的期限管理相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并清理涉及以著名商标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条件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