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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甬市监标〔2018〕183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农办、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功能区相关分局(局):

  现将《宁波市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助力强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7月13日


  为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争优、服务增效以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2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甬党办〔2018〕6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我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总体部署,围绕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和发展保护,在强企富农、精准扶贫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努力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数量和竞争力,使地理标志商标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以商标品牌推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进一步优化,为服务全市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样板。

  一是数量显著增加。各地新培育申报地理标志商标1件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市新培育申报15件以上,并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

  二是效应日益显现。深挖现有28个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价值,使地理标志商标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溢价效果进一步显现,地理标志商标助力旅游、餐饮、民宿等相关产业作用进一步提升,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有效推进。

  三是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全市地理标志商标扶持培育工作机制,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主体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市场激活的品牌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

  三、基本原则

  (一)精准定位,有效培育。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全面摸清全市地理标志商标潜在资源,精准定位目标产品、目标单位,实施精准切入、有效对接,制定培育计划,有效指导实施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

  (二)示范引领,整体提升。在培育发展的同时及时树立示范典型,鼓励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申报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鼓励有一定示范效应的行政区划申报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区县(市)、示范乡镇(街道),进一步发挥“领军”示范效应,带动一批涉农企业整体提升。

  (三)市场主导,合力推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和强化相关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牌、用牌和护牌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纵向落实、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挖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资源。结合产业特点,着力从粮油及制品、渔业、蔬菜、茶叶、果品、药材、加工食品类等我市特色产业及传统产业等方面入手,开展普查摸排,制定培育规划,做好培育指导和申请注册。鼓励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优势企业单位,争创自主品牌,实现个体商标与地理标志商标的互益共促。

  (二)搭建地理标志商标孵化培育平台。进一步发挥我市品牌指导站在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工作推进、指导申报上的作用,激发品牌指导站所依附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抓住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有利时机,提效宁波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水平,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提供快捷、便利服务;联结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的品牌培育。

  (三)推动构建地理标志品牌运作体系。鼓励地理标志商标与企业自主商标的组合使用,互促共进,推动形成“龙头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产业化生产经营链条,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个性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运作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以质量促进品牌共生发展。

  (四)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地理标志商标权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规范和管理,制定准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严格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对使用人的指导、服务,按照统一品牌宣传、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标示、统一基地认证、统一许可使用、统一行业监管等内容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市场信息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对外宣传等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动态和侵权线索,支持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人切实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五)创新强化地理标志商标执法保护。打造全国首创“商标保险+维权+服务”宁波特色商标保护新模式,以区域一定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和使用企业为重点,将地理标志商标被侵权损失和维权费用、国际注册申请费用补偿等纳入保障范围。组织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假冒地理标志商标标识以及其包装装潢的印制源头;对于涉及跨区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及时收集案源信息、上报请示;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导入商标违法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及时通过驰名商标认定扩大保护。探索建立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打假协作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国际布局和管理。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战略合作,鼓励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走出去”,对有国际注册需求的,及时指导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获得注册保护,对遭遇境外抢注或被侵权的,通过(WIPO)提供维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当地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地名称、知名景点、文化遗产以及其他公共资源进行相关商标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国内外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动态信息,确保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

  (七)搭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宣传平台。以商标品牌战略示范评价为载体,树立一批有影响力、运作有效、管理到位的地理标志商标,形成样板经验,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效益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加大品牌推广,鼓励通过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路牌广告等,对本地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推介;鼓励各地探索线上线下整合营销策略,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沿线的自然、人文资源,联结自驾旅游、休闲民宿等渠道,力推体验式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商标的品牌价值。有效借力电商平台,通过开展电商平台对接、广告媒体对接,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工作的影响力。

  (八)建立地理标志商标多方推进工作格局。市场监管、农办、农林、海洋与渔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挖掘地域资源和品牌优势,指导、帮助农户和行业协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运营能力,促进融合发展。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承担对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生产指导和质量管理的责任,统一规范商标的许可使用,指导农户提高产品品质,维护品牌价值。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重要性认识。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强企富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地理标志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开展摸底调研,总结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部门助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整个行动的牵头和主要责任单位,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各项工作,市农办、农业、海洋与渔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地理标志商品品牌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建立品牌办,组建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推进以地理标志商标为基础的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市级层面专门设立地理标志商标培育专项经费,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每件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品牌服务、质量监控、标准设置、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配套扶持政策,对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建设、运用、宣传等方面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创造良好的推进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宣传。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和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培育、使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三年行动计划”的新进展、新成效,放大典型样板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强企富农的良好氛围。

  相关数据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曼军;联系电话:55330742,89189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