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17:00:22 分享到:

  《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知局保〔2023〕4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现制定《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于2023年4月7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电子件(含word版及pdf盖章版)同时发至联系邮箱。


  一、通知内容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具体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部署,聚焦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等重大战略任务,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护,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支撑,向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加快迈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保障


  1.全面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要求,制定本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召开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部署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不断优化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检查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进一步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市委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标的考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指标体系。


  2.认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等规定,规范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查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制定完善本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指引》《商标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指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等。


  3.加快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鼓励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深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在浦东新区率先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开展知识产权鉴定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发布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成立知识产权鉴定专委会,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统一,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力度


  4.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书面审理、线上审理等程序。会同市医保部门研究建立医药集中采购领域专利保护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推进。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审结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加强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衔接。制定技术专家支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细则,有效发挥技术咨询、技术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各项技术支撑工作在知识产权行政办案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5.严格商标行政执法保护。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制造、商业零售等关键环节,聚焦直播带货、微店微商等新兴领域,不断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领域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完善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实现精准保护和长效监管。


  6.健全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体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出台《上海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管理办法》,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突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不断探索具有都市特色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体系,助力本市地理标志产业做优做强。


  7.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处置联动机制,继续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发挥专利商标相关业务窗口“前哨”作用,积极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及时查办上级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依法从严处置。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等行为的信用监管,优化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三)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活动保护


  8.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做好驻展工作,尤其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会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共同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心,开展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持续打造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品牌。积极参与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主题日系列活动,有效维护上交会知识产权秩序。


  9.深化规范化市场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延续申报工作,树立一批规范化市场标杆单位。突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在重点市场和商业企业中认定一批双真承诺单位,共同打造“双真”品牌,防范商业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0.加大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力度。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依托第三方技术手段定期开展网络监测,及时发现平台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整治力度,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修订完善《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11.护航重大活动及民生领域保护。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围绕“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关注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以民生物资、公共卫生、儿童健康、创意设计等环节的商品为重点,同时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康复辅助医疗器具等领域,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四)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体系


  1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动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稳定运行,加速上海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筹建,发挥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示范作用,加快在有条件的区申请布局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建设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对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实现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同保护。


  13.持续推进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和浦东分中心能力建设,建立海外法律法规库、案例库、专家库等,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加大海外公益性服务站的布局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14.不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保护。推进部门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进一步畅通执法协作和协同联动,尤其是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四方合作机制。加大跨区域办案协作、线索通报、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深化十二省市、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创新协作模式。


  15.努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措施,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市一张网”,在已建立24家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条件成熟地区增设一批新的工作站。开展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特派员试点工作,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快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等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16.充分发挥创新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着手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地区。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项目建设,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精心组织谋划,结合本地区知识产权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市知识产权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市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对各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结果情况将纳入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绩效考核工作评价范围,并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行政保护不力、侵权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办案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做好疑难案件请示工作;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局长办公会予以审议。市知识产权局要健全执法业务分级指导工作体系,及时指导和批复基层业务请示问题;创新方式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以评促优,不断实现案件“质”的提升;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官微、官网等新媒介宣传手段,以及新闻发布会、领馆通报会等形式,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通报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厚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本地区行政保护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