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2 16:20:45 分享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1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1〕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1年度报告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及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年度产值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附件1)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填报方式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四、其他


  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各省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附件2)发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信息年度报告书式.doc

          2.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年报事宜联系人信息_1044.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