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6:14:16 分享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19〕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落实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做好商标、专利执法指导工作,制定商标、专利执法检验、鉴定标准,加强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切实提高商标、专利侵权判定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建设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队伍,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试点工作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打破市场准入限制和区域分割,鼓励社会力量进入。


(二)做好专业支撑。开展试点工作要落实好机构改革的要求,适应综合执法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强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做好对综合执法的专业支撑。要发挥好机构改革的综合优势,强化问题会商、横向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综合施策。


(三)加强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注重问题导向,集中资源和力量破解制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事实认定的难题,充分了解新技术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的新需求。要注重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探索创新,不断推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要注重机制模式创新,探索认证认可、公益服务等多种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充分调研机构改革后执法工作需求和社会需求,立足本地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探索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源共享。


(二)探索形成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业务规范。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法律等不同问题,以及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案件,建立相应工作程序。明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业务内容,明确鉴定机构性质、类型和功能,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条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业务管理,制定工作规范。


(三)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支撑。充分利用系统内外专业人才资源,建立知识产权检验鉴定专家库。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案例库、电子档案库等。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对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必要支持。


四、申报条件


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省内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知识产权局,相邻地区知识产权局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有需求,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地方政府重视,试点方案落实有保障。


(二)2016-2018年度报送的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保持增长,有足够支撑检验鉴定工作开展的案源。


(三)有开展知识产权检验鉴定工作基础,区域内有能够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检验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四)开展联合申报的地区应至少有一个地区符合前三项要求。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试点目标和试点工作任务要求提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申报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地级及以上城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统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量确定试点名单。请于2019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执法指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申报书


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20190529144817963376.doc

20190529144920041427.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晓梅 李伟 010-62086278 62086849 邮箱:zhifa@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