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6:11:12 分享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