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5 16:00:11 分享到:

  大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促进大连市“三创中心” 建设的提案》(第0017号)答复意见


农工党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促进大连市“三创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关于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促进大连市“三创中心”建设”提案的办理工作,市科技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连市科技局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专项研究该提案的办理,并提出明确要求,做出细致安排。金普新区、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高新园区管委会、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发展局等会办地区、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提案内容,积极组织推进,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保证。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推动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以下简称“三创中心”)建设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具体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高标准推进“三创中心”建设,不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集聚资源全力推进大连市“三创中心”建设。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我市加快推进“三创中心”建设进行安排部署,首次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委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形式汇报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组建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召开全市营商大会,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二是深入贯彻技术和专利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发〔2018〕37号)《大连市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大政办发〔2018〕162号)《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科外发〔2018〕109号)《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大科外发〔2018〕127号),以及《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方案》《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让相关政策特别是激励机制深入人心。三是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承接方,在人工智能、先进装备制造等未来型、先导型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推进了一批大项目实现本地转化。针对目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投入大,风险高,高校院所和企业都不愿意投入的问题,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试环节,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并可用于中试基地建设。四是大力推进技术和专利交易多元化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大连分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大连中心等机构的建设运营,加强技术经纪人培训培养。利用上海科创版注册制出台的有利机遇,推动我市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与重点国家(地区)特别是日、韩、俄等东北亚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吸引跨国公司、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等在大连设立研发中心,推动建设中日科技合作基地。五是不断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以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化物所、大连海事大学等为重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大项目库,梳理一批转让金额在500万元,放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一对一开展工作。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六是努力推动技术和专利交易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引进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晋升通道。依托我市高校和社会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提升技术转移人员专业化能力。2018年,全市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增幅在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位次前移。全市R&D经费支出同比增长23.6%,占GDP的比重由上年的1.95%提升至2.35%。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件,约是全国的2.1倍;发明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62.6%。全市转化科技成果720件,同比增长130%;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169.4亿元,同比增长37%。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200家,同比增加45.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41.6%。


  我们将按照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破解“政策扶持相关滞后、营商环境建设短板”难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继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启动编制“办事不找人”事项清单,努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发挥大连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科技创新大会各项任务落实、资金兑现。做好“三创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我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路线图,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咬定青山不放松”,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委发〔2017〕3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关于印发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9号)《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发〔2018〕37号)《大连市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大政办发〔2018〕162号)《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等30余项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促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在我市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院所。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高校院所与科研人员就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进行事前约定。允许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对高校院所与本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鼓励在连高校院所等单位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它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


  截止目前,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9所在连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均已达到或超过70%。大连大学的最高奖励达到99%;大连化物所以无形资产投资新设公司形成股权,按照50%的比例奖励科研团队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奖励比例,将研究所持有部分股权的净收入的40%奖励给科研团队,10%奖励给转移转化管理人员;大连工业大学规定技术转让项目经费可以100%用于劳务费和绩效津贴。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明确科技成果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确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大连交通大学投入1000万元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积极破解“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高价值专利供求不活跃”难题,大力推动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培育能力。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制定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技术转移机构,2018年新认定4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市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8家。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大连分中心已落户高新园区正式运营,并与12家上海投融资机构及6家上海高校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线上线下日常交易平台,吸引20家配套服务单位入驻,已签订委托和服务协议1000余项。中科院沈阳分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大连分中心积极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向大连转移转化,2018年中科院系统在连转移转化科技成果68项。建立在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团队)库及企业技术需求库,整合资源实施精准对接。通过对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化物所、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等10家在连重点高校院所的监测统计,2018年在本地转移转化的技术合同项目数和成交金额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2%和15%;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大额合同9个。省属、市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42.4%,政策激励效应初步显现。


  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成果转化专项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给予企业10%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连高校院所在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高校院所5%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3%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技术经纪人1%补助,单项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同时支持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大连建立分支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


  深入落实《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方案》《大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中冶焦耐公司为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发放补助资金100万元。修订《大连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普惠制度,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资助5000元,对维持满7年给予补助1500元;对高校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不同数量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资助,对我市优秀专利项目给予奖励。修订《大连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增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专项资金扶持条款,在金普新区开展大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金融推进会议和银企对接培训会等,通过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降低知识产权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


  三是积极破解“企业不敢投不愿投、融资渠道不够畅通”难题,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持续撬动社会资本。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和撬动作用,积极探索财政科技资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银政企合作贴息、政策性补贴和奖励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有效引导社会资源成为投入主体。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对于重大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创新领域高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2018年实施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项目88项,带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投入研发经费20余亿元。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方式,设立人工智能领域股权投资基金、辽宁三生医疗产业投资基金等,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深度整合产业资本、科研力量、政务服务等各方资源,积极推动大连市相关产业发展及科研成果转化。大力推进高新园区特色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双创金融小镇”注册金融类项目38个,全区金融服务机构总量达1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达到41家。金普新区出台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启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专业基金,推进小窑湾金融商务区建设创投行业聚集区,各类金融资源形成了良好集聚效应。


  推动我市企业科创板上市,草拟企业科创板上市补贴政策,建立企业上市专班制和服务秘书制。推动设立银河大连科创板培育发展基金,印发《大连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实施细则》,支持股权投资业协会举办行业论坛、项目路演,推动设立星海湾基金等一批股权投资机构,年内新设立股权投资机构6家。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目前我市已有科技金融特色机构17家,其中科技银行6家、科技小贷7家、科技股权投资机构2家、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机构各1家,共同推出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近80个。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印发《大连市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大连市投贷联运风险补偿与业务补贴实施细则》和《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小贷和担保、再担保体系,印发《大连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和《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积极推动银担合作,通过组织银担座谈会、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质量年”活动、行业文化建设等活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止2018年,我市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12家,有91家融资担保机构与279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授信额度334亿元,为2094户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提供了融资增信服务。


  四是积极破解“创新主体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力”难题,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提升本地转化率。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04家,兑现高企认定补助资金8340万元。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工作,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审核通过1645家,经公示入库企业己达到1305家,全市各类科技企业达到2.7万家。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有1501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比增长70.6%,加计扣除金额32亿元,同比增长60.8%。强化高校院所创新能力培育,支持高校院所重点学科建设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重点学科(重大课题研究)等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学科开展重大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课题研究。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获中科院批准建设,国拨16亿元先导专项经费启动,为争取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落户大连打下良好基础。加强企业高校创新载体建设,制定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管理办法,全市新增73家市级创新平台,新获批42家省级创新平台、2家国家级创新平台。全市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927家。全市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单位71家,可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1200台(套)。


  深入推进大连海创周各项活动,紧贴智能科技、生命科学等重点产业筛选项目进行路演,竭力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积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全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43家,备案众创空间64家;拥有登记科技特派员413名,科技特派团22个。打牢产学研用精准服务根基,建立在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据库、科技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数据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动态数据库,帮助科研院所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使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发,推动实现企业和科研院所无缝对接。积极开展“民营企业高校院所行”等大型活动和成果转化项目对接现场推介会,百余家企业先后与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在连高校院所专家进行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据对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化物所等10家在连重点高校院所的监测统计,2018年在本地转移转化的技术合同项目数和成交金额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2.4%和151%;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大额合同达到9个,比上年增长了9个;省属、市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42.4%,政策激励效应初步显现。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1日